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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d211
四环素眼膏
推荐价格:
¥ 2.00
成分:四环素。化学名称为:6-甲基-4-(二甲氨基)-3,6,10,12,12a-五羟基-1,11-二氧代-1,4,4a,5,5a,6,11,12a-八氢-2-并四苯甲酰胺。
性状: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软膏。
功能主治:适应症为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、眼睑炎、角膜炎、沙眼等
规格:2.5g
用法用量:涂于眼睑内,一日1~2次。
不良反应:尚不明确。
注意事项: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。
禁忌: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。
药物相互作用: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贮藏:密闭,在阴凉处保存。
有效期:24个月
包装:药用软膏铝管,每盒2.5g/支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44022942

开始时间:2017-04-14
结束时间:2018-04-14
Xd212
氯霉素滴眼液
推荐价格:
¥ 8.50
成分:氯霉素。辅料含玻璃酸钠。
性状: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。

功能主治:用于治疗由大肠杆菌、流感嗜血杆菌、克雷伯菌属、金黄 色葡萄球菌、溶血性链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眼部感染,如沙眼、结膜炎、角膜炎、眼睑缘炎等。
规格:5ml:12.5mg
用法用量:滴于眼睑内,一次1~2滴,一日3~5次。
不良反应:
可有眼部刺激、过敏反应等。

注意事项 1、偶见眼睛疼痛,视力改变,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。   
2、口腔苦味。 3、偶见儿童使用后出现再生不良性障碍性贫血。  

禁忌: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药物相互作用: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贮藏:遮光,密封。


有效期:24个月
包装:5ml:12.5mg/盒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45946

开始时间:2017-04-14
结束时间:2018-04-14
Xd213
复方新霉素滴眼液
推荐价格:
¥ 4.80
成分:本品为复方制剂,每支含硫酸新霉素21mg、地塞米松磷酸钠6mg。
性状: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。
功能主治:适应症为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、眼睑炎、角膜炎、沙眼等
规格:6ml
用法用量:滴眼。一次2~3滴,一日4~8次。或遵医嘱。
不良反应:1、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2、真菌性角膜溃疡患者禁用。
3、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患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:1、化脓性角膜溃疡的恢复期在医生指导下慎用。
2、长期滴用可致眼内压增高或青光眼,后者可损害视神经,视野缺损和视力损害。并可致晶状体后囊下浑浊的白内障。
3、长期滴用可能导致真菌感染。
4、角膜、巩膜溃疡者可能引起穿孔。
禁忌: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。
药物相互作用: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贮藏:密闭,在凉暗处保存。
有效期:18个月
包装:塑料瓶;6ml/支,一支/盒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42022341

开始时间:2017-04-14
结束时间:2018-04-14
Xd214
盐酸小檗碱片
推荐价格:
¥ 9.00
成分: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盐酸小檗碱0.1克,辅料为淀粉、羟丙基纤维素、微粉硅胶、硬脂酸镁、蔗糖、滑石粉、糊精,色素、柠檬黄。
性状:本品为黄色片。
功能主治:用于治疗肠道感染、腹泻。
规格:0.1g*100s
用法用量:口服,成人:一次1-3片,一日3次;儿童用量见下表:
年龄(岁)   体重(公斤)   一次用量(片)  次数
   1-3       10-15       0.5-1
   4-6       16-21       1-1.5    一日3次
   7-9       22-27       1.5-2
  10-12      28-32       2-2.5 "
不良反应:口服不良反应较少,偶有恶心、呕吐、皮疹和药热,停药后消失。
注意事项:1.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。
2.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
3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4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5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6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7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禁忌:溶血性贫血患者及葡萄糖-6-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。
药物相互作用:1.含鞣质的中药与本品合用后,由于鞣质是生物碱沉淀剂,二者结合,生成难溶性鞣酸盐沉淀,降低疗效。 2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贮藏:遮光,密封保存。
有效期:36个月
包装:0.1g*100片/瓶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44020757

开始时间:2017-04-14
结束时间:2018-04-14
Xd215
达克宁硝酸咪康唑乳膏
推荐价格:
¥ 11.40
成分: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20毫克,辅料为:聚丙烯酸、三乙醇胺、乙二胺四乙酸二钠、丙二醇、苯甲酸和纯化水。
性状: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。
功能主治: 1.由皮真菌、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、指(趾)甲感染,如:体股癣、手足癣、花斑癣、头癣、须癣、甲癣;皮肤、指(趾)甲念珠菌病;口角炎、外耳炎。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,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。 2.由酵母菌(如念珠菌等)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。
规格:20g*1支/盒
用法用量:1.皮肤感染:外用,涂搽于洗净的患处,早晚各1次,症状消失后(通常需2~5周)应继续用药10天,以防复发。 2.指(趾)甲感染:尽量剪尽患甲,将本品涂擦于患处,一日1次,患甲松动后(约需2~3周)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。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。 3.念珠菌阴道炎: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(约5克)挤入阴道深处,必须连续用2周。月经期内也可用药。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。
不良反应:偶见过敏、水疱、烧灼感、充血、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。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荨麻疹、湿疹、接触性皮炎、红斑、骨盆痛(痉挛)、阴道刺激、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。
注意事项1.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 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3.治疗念珠菌病,需避免密封包扎,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。 4.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 5.用于妇科疾病时: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;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,防止重复感染。 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8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11.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,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。 12.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。 13.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。如被意外大量口服,如需要可适当采取适当的胃部排空措施。
禁忌: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。
药物相互作用:1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2.已知硝酸咪唑康唑的全身给药制剂可抑制CYP3A4/2C9。鉴于本品局部给药的全身吸收有限,因此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非常罕见。口服抗凝剂(如:华法林)的患者应慎用,并监测抗凝效应。3.咪康唑类药物与其他药物如口服降血糖药或苯妥英同时服用,可增加其他药物的作用及副作用,应慎用。4.由于本品的成份可是乳胶制品如:避孕隔膜、避孕套等破损,故应避免本品与此类产品接触。
贮藏:遮光,密封保存。
有效期:60个月
包装:铝管包装,20克/支/盒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61020001

开始时间:2017-04-14
结束时间:2018-04-14
Xd216
板蓝根颗粒
推荐价格:
¥ 11.50
成分:板蓝根。辅料为蔗糖、糊精。
性状: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;味甜、微苦。
功能主治:清热解毒,凉血利咽。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、口咽干燥;急性扁桃体炎、腮腺炎见上述证候者。
规格:每袋装10克(含蔗糖)
用法用量:开水冲服。一次5-10克,一日3-4次。
不良反应:尚不明确。
禁忌:尚不明确
药物相互作用: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注意事项:1.饮食宜清淡。
2.孕妇慎用。
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鼻塞流清涕,口不渴,咳吐稀白痰。
4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
5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、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,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,或出现吐泻明显,并有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。
7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儿、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贮藏:密封
有效期:36个月
包装:复合膜,10g*20袋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37021178
厂名:华润三九(枣庄)药业有限公司
地址: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润路99号

开始时间:2017-04-14
结束时间:2018-04-14
Xd217
广东凉茶颗粒
推荐价格:
¥ 11.10
成分:岗梅、山芝麻、五指柑、淡竹叶、木蝴蝶、布渣叶、火炭母、金沙藤、广金钱草、金樱根。
性状: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或不规则状粉末;味苦、甘。
功能主治:清热解暑,去湿生津。用于四时感冒,发热喉痛,湿热积滞,口干尿黄。
规格:每袋装10克(含蔗糖)。
用法用量:开水冲饮,一次1袋,一日1-2次。
不良反应:尚不明确。
禁忌:尚不明确。
药物相互作用: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"注意事项:1.饮食宜清淡。 2.孕妇慎用。 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鼻塞流清涕,口不渴,咳吐稀白痰。 4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5.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、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,均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。 6.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,或出现吐泻明显,并有其它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。 7.接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儿、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。 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.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 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。 11.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.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贮藏:密封,置于阴凉干燥处。
有效期: 24个月
包装:10g*20袋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4022166
生产商: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
地址:化州市橘城西路368号
出品商:香雪制药集团
地址: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

开始时间:2017-04-14
结束时间:2018-04-14
Xd218
夏桑菊颗粒
推荐价格:
¥ 11.00
成分:夏枯草、野菊花、桑叶。辅料为蔗糖、糊精。
性状:本品为黄棕色至深褐色的颗粒;味甜。
功能主治:清肝明目,疏风散热,除湿痹,解疮毒。用于风热感冒,目赤头痛,高血压,头晕耳鸣,咽喉肿痛,疔疮肿毒等症,并可作清凉饮料。
规格:每袋装10g
用法用量:口服。一次10~20g,一日3次。
不良反应:尚不明确
注意事项: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
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
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
6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7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
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禁忌:尚不明确
贮藏:密封(10~30℃)。
有效期:36个月
包装:镀铝复合膜。每大包装20袋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4022217
生产商: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
地址:化州市橘城西路368号
出品商:香雪制药集团
地址: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

开始时间:2017-04-14
结束时间:2018-04-14
Xd219
氯芬黄敏片
推荐价格:
¥ 1.00
成分:本品为复方制剂,其组分为每片含:双氯芬酸钠15mg,人工牛黄15mg,马来酸氯苯那敏2.5mg。
性状:本品为薄膜衣片,除去包衣后显浅黄色。
功能主治: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、发热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痰多等症。
规格:20s
用法用量:口服。一次1~2片,一日3次或遵医嘱。

不良反应:用药后发生儿童血尿的病例报道较多;其次为胃不适,烧灼感;此外尚有头痛、头晕、嗜睡,以及皮疹、心悸、胸闷、咽喉痛等不良反应。
"注意事项:1.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。
2.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
3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4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5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6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7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"
"禁忌:1.对双氯芬酸钠、马来酸氯苯那敏以及人工牛黄过敏者禁用。
2.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。
3.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本品可通过胎盘,妊娠期避免使用。
2.小量氯苯那敏可由乳汁排出,并抑制泌乳。
3.有肝、肾功能损害或溃疡病史者慎用,尤其是老年人。
4.下列情况应慎用:膀胱颈部梗阻、幽门十二指肠梗阻、心血管疾病、青光眼、高血压等。
5.驾驶机动车辆、操作机械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。"
药物相互作用:1.与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药同用时,药效不增加而胃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。 2.本品可降低胰岛素和其他降糖药作用,使血糖升高。 3.阿司匹林可降低本品的生物利用度。 4.本品可增强金刚烷胺、抗胆碱药、吩噻嗪类以及抗拟交感神经药等的作用。 5.本品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同时服用时,可使后者增效。
贮藏:密封保存。
有效期:24个月
包装: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每瓶50片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44024473

开始时间:2017-04-14
结束时间:2018-04-14
Xd220
跌打万花油
推荐价格:
¥ 6.50
成分:野菊花、乌药、水翁花、徐长卿、大蒜、马齿笕、葱、金银花叶、黑老虎、威灵仙、樟脑油等味。
性状: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油状液体;气芳香。
功能主治:消肿散瘀,舒筋活络止痛。用于治疗跌打损伤,扭伤,轻度水火烫伤。
规格:35ml
用法用量:外用。擦敷患处。
不良反应:过敏性皮炎。
注意事项:1.本品为外用药,禁止内服。
2.忌食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3.切勿接触眼睛、口腔等黏膜处。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。
4.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5.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,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,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。
6.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禁忌:孕妇禁用。
药物相互作用: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贮藏:密封,置阴凉处。
有效期:24个月
包装:35ml/瓶/盒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4023475

开始时间:2017-04-14
结束时间:2018-04-14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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